刘某(女,1990年生)在接受调查。
民警对林某进行审讯。
深圳蒲典网8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蒲典网记者 黄思凌)近年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多措并举,努力解决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难、立案难”问题,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然而,有人却利用公安机关对群众报案“有报必接、有案必受”的工作要求,到公安机关虚假报案,妄图利用公安机关达到个人非法目的,却未料到自己的伎俩被警方识破。近日,经侦局经缜密调查,全面核实收集证据,将虚假报案的男女两人移交属地分局派出所审查处理,目前该两人已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6月,两名报案人林某(男,1985年生)、刘某(女,1990年生),在代理律师(供职于某浩律师事务所)的陪同下到经侦局受案中心报警称,刘某实际出资挂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电器有限公司”,被颜某萍(女)、颜某宣(男)、吴某玲(女,公司会计)等3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侦局八大队接收案件后,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对案件的真实性展开调查。然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不仅林某、刘某二人提供的证言相互矛盾,其所提供的两份重要证据也存在疑点。要知道,此前刘某是作为公司“幕后老板”报的警。但经侦局八大队深入调查后发现,该身份系林某、刘某二人共谋虚构,公司实际出资人应是被控告人颜某萍。8月9日,经侦局依法将该虚假报案的线索移交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处理。
接到线索后,香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工作,发现原来林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与被控告人颜某萍曾是恋人关系,同居多年,且生育了两个孩子。公司成立时由颜某萍出资,其弟弟颜某宣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先后转入不少资金,公司与报案人刘某毫无关系。2018年底,林某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上明确记载:房子、车子、孩子归颜某萍,公司归林某。此前,颜某萍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由本人实际出资购买的一部豪华阿尔法商务车出售,并用自己个人账户收取车款。没想到,林某却以此为由报了警,声称颜某萍这一行为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同时控告对象还有颜某萍的弟弟颜某宣以及公司会计吴某玲。为了支撑这一诬告,林、刘二人报案时不惜共谋编织谎言,聘请律师“悉心”指导,隐瞒了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劳资纠纷等重要信息,还伪造了《代持股协议书》、《收款收据》两份重要材料。
此外,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报案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被税务部门稽查。至此,案情逐渐明朗:林某伙同刘某虚假报警,一方面是为了打击陷害被控告人,另一方面妄图籍此转移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发票的视线,却没想到如意算盘被警方识破。最终在铁证面前,林某、刘某对虚假报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刘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对虚假报案违法人员绝不姑息,穷尽法律追究责任,这是首例,必须予以警示!今后,经侦局将一如继往严格依法办案,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警方提示,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控告,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无端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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