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借助远程会见,李晓峰(化名)与在广东女子监狱服刑的妻子“见面”见圳客户端·深圳蒲典网2019年8月7日讯高学历人才是不是人生就一帆风顺?没有法律意识,可能就会行差踏错。8月7日,在深圳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室,服刑人员李晓峰(化名)眼角湿湿看着大屏幕里一名身着囚服的女子。这名女子叫何菲(化名),是李晓峰的妻子。目前,李晓峰在深圳监狱服刑,何菲在位于广州的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李晓峰、何菲二人均为80后,在大学相识相恋。两人最初的人生梦想是,在40岁前实现财务自由,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李晓峰开了网店,从国外购买物品到香港,再将物品带回国内,涉案金额350余万元。2019年,李晓峰、何菲因走私普通货物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被逮捕的2年多时间里,夫妻双方从未见过面。李晓峰说:以前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心想挣钱,还把妻子拉下水,现在非常悔恨。别的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有妻子来探视,而自己的妻子却和他一样身陷囹圄,想见面很难。两人剩余刑期都还有两三年,意味着有好几年不能见面。会见结束后,李晓峰回到监区如何帮助他们俩走过这段人生的低谷?深圳监狱与广东省女子监狱经过沟通,确定了在8月7日七夕节这天让夫妻两个远程视频会见。女子监狱为了这场特殊的会见,特别在远程视频会见室进行了布置,摆放了气球和节日的画。女子监狱的警官表示,女性罪犯情感细腻、对家庭较为依赖,这样布置一下,可使女性罪犯在与家人的会见中,特别是与丈夫的会见中,感受到节日氛围,鼓励其更加坚定改造信念。会见前,李晓峰想到即将看到妻子的面容,抑制不住兴奋:“很紧张,听见可以会见的消息,这几天都没有睡好觉,已经快两年没有和妻子面对面交流沟通了,我很珍惜有这样的机会。我想知道她现在过得好不好?多久可以可以回归社会?现在身体怎么样?”8月7日上午11时,远程视频会见的时间到了,李晓峰与何菲终于“见面”。“适不适应现在的改造生活,现在在做什么岗位”“你的发型挺好看的,剪短了”“我在这里还长胖了”“出去后要好好孝敬父母”“什么时候才能减刑”……25分钟的会见稍纵即逝,李晓峰在会见后表示,很感激监狱给予这么一次难得的机会。李晓峰告诉记者,在深圳监狱这段时间,他有两个没有想到:一是没有想到这里改造环境很好,图书室里有几千册书,他在这里阅读了《人类简史》,看了莫言和东野圭吾等作家的作品。也按照妻子何菲的要求,读了《经济学原理》等经济类的书。第二没想到的是监狱警官管理很细致,管教警察多次找他谈话,并对他的经历感到惋惜。警官告诫他要遵守纪律,保持一颗向上的心,要有所追求。李晓峰(化名)接受记者采访,谈及入狱后的心路历程李晓峰表示,在接下来的服刑生活,他将把刑期当学期,把服刑当“修行”:好好补补法律这一课。从长远的目标来说,“我要树立一个感恩的心。在监狱这几个月,让自己过去的想法或者说价值观,受到了很大影响并改变,以前很自私,简单地认为‘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自己赚够钱愿意纳税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而在监狱警察的帮助下,看到许多人许多社会人士到监狱来进行帮教和公益讲座,唤醒服刑人员,才明白回馈社会、报答社会不止那么简单,我也因此也树立了一个目标,出去以后,有能力也要报答回馈社会。”李晓峰和何菲入狱后,苦的还有他们年长的父母。8月6日,何菲的母亲经过监狱审批,来到会见女婿李晓峰。李晓峰和何菲本来都是父母的骄傲,但是被逮捕以后,二人无法再孝敬四老,反而是四位老人为他们奔走求援,几乎倾家荡产。何菲的母亲放弃了事业来到广东,在本已退休的年纪还在打工挣钱,租住6平米的小房间,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想给女儿女婿存点零花钱。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像李晓峰、何菲这样的服刑夫妻之间的远程视频会见在深圳监狱也不是第一次。深圳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文清介绍:“从2018年2月监狱开通远程视频会见以来,在广东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深圳监狱已经办理了1271宗,让群众少跑腿已成为的现实。其中,同为服刑人员的兄弟、父子、姐弟、夫妻等之类的远程会见,深圳监狱有32次,夫妻之间的会见有18次。目前,远程会见系统仅适用于广东省内各司法局及监所、戒毒所,随着技术发展,以后会将扩展视频会见覆盖面。”李晓峰的专管警察陈喜开警官表示:“和其他服刑人员相比,李晓峰学历高,因此监狱对他的教育也更有针对性。深圳监狱充分发挥亲情、爱情的力量,利用家属和他通信,会见的有利时机,和他谈家庭,亲情等话题,让他感受亲情的可贵,从而放下心理负担,积极改造。在服刑期间,及时解决他在改造中存在的困难,解答他较为关心的减刑假释等问题,让其树立正确清晰的改造目标。深圳监狱也鼓励其积极参加监狱举办的文娱教育活动,鼓励其多读书,多写文章,积极向狱内刊物投稿。此外,监狱也发挥李晓峰沟通能力强的特点,在干警指导下,以自身经历疏导新犯的心理。”深圳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文清介绍远程视频会见情况陈喜开警官介绍李晓峰(化名)改造情况【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